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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乌鲁木齐中考计划外招生将取消

来源:热心网友     时间:2016-05-23 15: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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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乌鲁木齐中考计划外招生将取消 :中考取消计划外招生,部分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考生和本市户籍考生填报志愿待遇一致。2016年乌鲁木齐市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招生工作会议今日(5月19日)召开。

乌市中考时间为6月24日、25日、26日,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依旧实行平行志愿,按“分数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分三个批次依次录取。

据了解,2016年乌鲁木齐市中考报名人数为2.8万余人,普高招生1.6万名左右。

取消计划外招生班额定为56人

2016年起,乌鲁木齐市取消全市各级各类国办普通高中计划外招生计划,同时取消计划外招生志愿。招生班额为56人。

鼓励有条件的初中双语班毕业生到汉语系高中学校就读,并在高中招生录取时给予政策照顾,同时保证提高民考汉毕业生就读普通高中的录取率。为促进乌市民办教育的发展,对民办学校在招生和学籍管理等方面给予适当的政策照顾,鼓励初中毕业生自愿报考民办学校。

乌市教育局要求,未经正式录取,没有取得普通高中录取编号的考生,不能注册高中学籍,不能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不能发放所在学校的高中毕业证。

增设民办高中批次志愿增为三个批次

2016年,乌鲁木齐市普通高中报考仍然实行考后知分网上填报志愿。不过,2016年志愿批次增加了第三批次的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批次。同时,非本市户口的初三应(历)届毕业生,在具有九年完整学籍并实质性就读的前提下,填报志愿和本市户口考生待遇一致。

2016年3月31日之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在乌市具有九年完整学籍并实质性就读的非本市户口的三应(历)届毕业生,均可以自愿填报三个批次十个志愿。

第一批次可填报原自治区重点中学、自治区级示范校和享受自治区重点高中招生政策的十九所学校,每名考生可以填报四个平行志愿,其先后顺序由考生及家长决定。分别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平行志愿。

第二批次可填报的学校为除第一批次以外的乌鲁木齐市其他国办普通高中学校。考生可以填报四个平行志愿。其先后顺序由考生及家长决定。分别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平行志愿。

第三批次可填报的学校为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共两个平行志愿。考生和家长应根据家庭经济收入状况,认真考虑是否填报,一旦填报并根据志愿和成绩录取后,必须到民办学校就读。

非乌市常住户口,在乌市有连续三年完整初中学籍并实质性就读的初三应(历)届毕业生,可以填报三个批次八个志愿。其中,第一批次可填报原自治区重点中学、自治区级示范校和享受自治区重点高中招生政策的十九所学校,每名考生可以填报两个平行志愿,其中一个平行志愿可以填报任意一所一批次学校,另一个平行志愿只能在乌市高级中学、新疆实验中学、乌市二十中、乌市二十三中、乌市一零一中学五所一批次学校中选择一所。第二批次可填报的学校为除第一批次以外的乌鲁木齐市其他国办普通高中学校。考生可以填报四个平行志愿。其先后顺序由考生及家长决定。分别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平行志愿。第三批次可填报的学校为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共两个平行志愿。考生和家长应根据家庭经济收入状况,认真考虑是否填报,一旦填报并根据志愿和成绩录取后,必须到民办学校就读。

乌市教育局要求,学生填报志愿时,第一批次、第三批次填报的志愿可以为空。第二批次填报的志愿不能为空。普通高中志愿表应由考生本人填报,家长签字确认。达到全市国办普通高中录取标准,但国办普通高中志愿均落选的考生,将组织考生网上征集志愿。征集结束后,开始进行第三批次的录取。全市各民办普通高中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400分。历届考生参加中考后,原始总分减10分参与录取。

部分非本市户籍考生可享受保推政策

2016年,部分非本市户籍考生也可享受保推生政策。

乌市教育局规定,保推生必须具备具品学兼优,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A等;具有本市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常住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在乌市具有九年完整学籍并实质性就读的考生;本学区就近入学或区(县)教育局正常分配入学;有连续三年学籍并在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四个条件。

经乌市教育局审核认定的“保推资格生”,可填报三个批次十个志愿外,还可首先填报一个“保推志愿”共十一个志愿,即保推生在其余十个志愿的基础上,多一个保推生志愿。

“保推生”志愿填报和录取与普通考生同步进行。符合保推生报名条件的考生,只在一批次“保推志愿”享受保推生政策。在正式录取前,通过保推生指标分配系统,在分配给初中学校的保推生名额范围内,根据考生填报的一批次“保推志愿”和录取成绩等条件,筛选出各初中学校保推生入围考生。保送生入围考生,录取成绩不低于一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优先被所填报的一批次学校报送;推荐生入围考生,录取成绩加30分与报相应高中学校普通考生同批次按序投档参与推荐志愿的学校录取。

保推生比例维持原有占一批次计划内录取人数的50%,保送生比例为40%,推荐生为10%。

加分政策

民考汉考生享受中考录取加50分的政策。回族考生、归侨及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户籍考生,烈士子女,因公牺牲、致残(一级至四级)的人民警察子女和人民解放军子女,中考原始总成绩加10分。

户口在乌鲁木齐市的现役军人子女,在普通高中录取时,中考原始成绩加10分。

经录取学校认定,乌市教育局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特长生,普通高中录取时,中考成绩原则上低于2016年国办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的70%。

一批次学校

目前,乌鲁木齐市一批次录取学校为:乌市1中、市4中、市高级中学、市8中、市11中、市12中、市实验学校、新疆实验中学、乌鲁木齐八一中学、乌市19中、市20中、市23中、师大附中、农大附中、兵团二中、乌市41中、市68中、市70中、市101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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